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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86号)


万源市、宣汉县、达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八日

达州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减轻农场职工负担,规范分配关系,促进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进一步发挥国有农场在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推进我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07〕12号)、《四川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收补助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我市国有农场[包括农垦企业场、农业良(原)种场、蚕种场,下同]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方针政策,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场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场职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一政策、规范分配的原则,切实保障农场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各负其责、适当补助的原则,按隶属关系由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农业、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农场由于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收入,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各地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采取改革措施和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三)总体要求。各地要在2007年内全面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并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一是取消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并将农场职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或租金,下同)中类似农村“乡镇八项统筹”(即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文化、卫生、广播和乡村道路建设维护等8项)的收费全部免除,确保将农场职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二是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改革,确保农场职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逐步理顺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场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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