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扶持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实现农民与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结合。
(九)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推行农产品生产环节全程监控,加强入市农产品抽查,建立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档案追溯制度。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把好产品准出关。实施农产品质量标准管理,对上市农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记。
(十)提高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鼓励科研院所或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使农业龙头企业成为农业先进科技的创新中心和推广基地。
(十一)加强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实施外向型战略,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充分利用国外农业资源开展跨国投资经营,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开辟新的市场空间。充分发挥广东省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以粤台农业合作和粤港农业合作为契机,支持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广东省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扶持措施
(十二)财政扶持。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力度,扶持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到贫困村兴办生产基地、实施订单农业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200户以上贫困户的农业龙头企业,可按照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对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申报条件的企业,各级政府应统筹考虑,予以适当扶持。
(十三)税收和信贷支持。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通过创新担保方式、健全授信制度等措施,重点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
(十四)科技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申请科技研发经费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积极支持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提高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