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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见的通知

  3实现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1.5∶1,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初加工以上)达60%左右,精深加工比重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着重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科技含量,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农产品加工出口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出口。

  4全面推行农业龙头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培育一批优质、高效、安全、生态产品。积极开展名牌带动战略,全面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的知名度和农产品质量,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力度,力争有一批农业龙头企业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称号。

  二、工作重点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形成相对稳定的产供销关系。积极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加强企业与农村集体的合作,通过一企带一村、一企带多村等形式,在“一村一品”生产、村企合作经营、新型农民培育、公共事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

  (四)鼓励和支持城镇工商业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支持城镇具有一定实力的工商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

  (五)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坚持“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业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源要素,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积极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争取上市融资,增强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力。

  (六)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结合“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快建设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基地。结合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加快建立一批产业关联度大、精深加工能力强、规模集约水平高、辐射带动面广的农业龙头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引导珠三角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到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建立商品生产基地,把当地的资源和生态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经营优势。

  (七)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充分发挥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化扶贫工作,通过政府扶持、企业带动的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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