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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落实国家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四)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五)促进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积极推动旅游和物流两大战略性服务业发展,促进香洲中央商务区和金湾商业区建设。做强高技术产业,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广东省推进产学研合作示范市”。

  三、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六)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制订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明确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目标、原则和任务,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做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石油化工、电力能源、生态农业等领域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推进生态产业园区、绿色小区建设。

  (七)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利用重点项目。制定重点行业节水计划。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九)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深入推进废旧家电等回收处理试点。

  (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执行国家清洁生产有关规定,建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进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以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在全市前20名的企业为切入点,率先推行清洁生产。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四、依靠科技,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争取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支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十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落实国家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钢铁、电力、石油化工、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十三)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订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鼓励措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十四)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出台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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