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责任工作的通知
(珠府办〔2007〕6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目前我市已经完成了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近期在市直行政机关开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关键要明确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明确岗位的职权和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做到各项职权和相对应的责任具体化、公开化,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主体正确行使法定职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岗位责任。
二、市一级行政执法主体,包括市直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将已经审核公告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并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同时,要结合不同岗位的具体职权,明确执法工作流程,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并公布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
三、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机构、岗位配置情况,将其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分解、罗列,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同电子文本一并于12月15日前报市法制局备案。(Email:jessichp1982@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