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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冬防”防护期从2007年11月初开始至2008年2月28日结束,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
  各区、经济功能区、各单位要在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宣传和部署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重点针对冬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场所开展检查。一是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生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堆放、悬挂可燃商品,严禁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要确保商场市场、宾馆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防火卷帘、防火门能够按照要求正常使用。二是加强对消防器材、灭火设施的检查。入冬初期,各单位要对配置的灭火器材、安装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修保养,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三是加强夜间防火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执行“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经营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脱岗漏班、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放火犯罪行为。四是加强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节日和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要做到提前部署,强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消防安全。冬防期间,各级政府要至少组织开展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有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各社会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每天进行巡查。
  (三)协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监察、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城管、建设、民政、质监、规划、工商、劳动保障、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配合,建立起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的执法网络,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场所的各种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措施停业整改;对公共消防设施不完善或严重缺损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要严格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程序,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或者经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也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及时依法撤消批准文件,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只顾经营,不顾安全,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并经多次检查仍不改正的单位,除严格依法实施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严格依法予以拘留,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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