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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消防监管平台。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市消防联席会议的议事、运行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全市消防工作难题。各区、经济功能区、镇(街道办)要建立完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并设立办事机构, 落实各项消防工作,强化对“三小”场所的长效管理。
  二是深入开展“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三小”场所、“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与工商、规划、建设、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查处“三合一”场所违法行为。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镇(街道办)要继续加强对“三小”场所的整治,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同时,积极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搭建、规划变更、违法改建和使用性质变更导致“三合一”场所的行为,由规划、建设和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三合一”场所中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三合一”场所中涉及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由安监部门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在设有车间或者工业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三是做好“一畅两会”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标准要求,制定专项行动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并组织对全市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量化考核,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继续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做好迎接省检查组的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预防火灾能力。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推动镇、农村按照公安部等七部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一是逐步建立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完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尽快建立以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以镇、村群众志愿(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二是督促镇、村落实《农村建筑防火规范》,着力整治“三小”场所和“城中村”火灾隐患。三是推动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开展防火巡查及多户联防,实行群防群治。四是深入开展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宣传教育,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切实增强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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