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数出有据原则。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范围,核准调查单位,确保填报单位数量的完整。各部门应根据具体报表的统计口径范围,检查填报单位数量,保证填报单位不重不漏。
三、数据质量评估的范围
各部门应重点对提交给市领导、全市重要会议涉及的统计数据以及统计公报、统计报告、统计出版物、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各种新闻媒体形式发布的主要数据进行质量评估。
四、数据质量评估的方法
1.历史数据对比法。各部门应将本部门所掌握的历史数据进行分类整理,通过历史数据观察数据变化规律,从而验证数据质量。通常以同比发展速度进行判断。评估时应根据各种指标发展特点,重点对同比发展速度增幅(或降幅)较大的数据进行审核。历史数据对比法包括同比和环比两种方式。同比即将报告期数据与历史同期数据进行对比,观察数据的增减变动幅度;环比即将本报告期数据与前一时期数据进行对比,观察数据逐期变动的程度。
一般地,基层数据同比或环比增减变动幅度大于30%时,应要求调查单位说明变动原因;总量数据同比或环比变动幅度超过15%,应在审核确定的基础上做出变动说明;对于重大的基层数据或综合数据发生变动,也应做出变动说明。
2.极值与众数判断法。按照基层单位类型、行业、规模等特点确定指标数据的最小值、最大值及众数,划定指标数据合理的变动区间,对区间外的数据进行重点审核。对本部门指标数据有重大影响的基层单位情况应随时掌握,及时了解数据变动原因;对于汇总指标要根据历史数据,确定极值及众数,对极值与众数外的数据进行重点审核。
3.结构审核法。通过汇总表分组当中的“按注册类型分”、“按行业分”、“按区县分”、“按功能区分”等分组情况,分析数据的变化。可从比重、增减幅度上观察、审核数据质量。
4.经验审核法。针对报表中指标间逻辑关系仅靠计算机程序审核无法确认、量化,或有些审核虽设定数量界限,但界限较宽不好判定的情况,需要增加人工经验审核。
5.匹配判断法。与相关部门提供或发布的有关数据进行对比验证。
五、数据质量评估的组织方式
1.内部联审方式。部门产生的日常性统计数据应以内部联审的方式进行,联合相关处室对指标数据进行评估确定,同时加强对二级综合部门数据质量日常检查工作。部门的年度数据对外提供前,应要求二级综合部门进行互审,以确保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