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统计调查制度和北京市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中的全部数据;
(二)宏观库统计指标体系中的全部统计数据,包括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科技、城市建设、人民生活等方面的数据;
(三)为北京市“两会”(市人代会和市政协会)提供的初步统计数据;
(四)各项法定的专项调查数据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领导机关需要的其它数据。
四、市统计局作为全市整合统计数据资源加强信息共享的主要责任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与各部门协商确定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完善统计分类标准、规定统计口径范围、规范指标计算方法,建立健全各项统计标准。
(二)负责牵头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库建设,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各共建单位开展需求调研和分析工作;
2.负责研究、设计和建立面向管理需求,密切结合各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数据质量有制度保障的宏观库指标体系;
3.负责制定部门间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的工作制度,提供《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信息共享协议》范本,与相关部门商议、确认共享信息的内容、权限、时间、方式等,在此基础上确定全市信息共享目录;
4.根据监测评价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负责修订统计调查制度,补充新的调查项目,更新、完善宏观库指标体系;
5.负责对数据资源的协调整合,对宏观库的主要指标数据进行汇集、整理、审核及质量评估;
6.负责制定宏观库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和分阶段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工作;
7.负责整合全市数据,搭建宏观库统计数据查询平台,向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收集的部门统计数据。
(三)负责制定全市数据质量评估和信息发布制度, 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
(四)根据整合数据资源的要求,开展对部门统计人员的培训。
五、各有关部门作为整合统计数据资源加强信息共享的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市统计局修订本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及时补充反映首都特点和城市功能定位的指标内容,建立调查制度,并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二)按照数据质量评估的要求,对所提交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对报出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按照《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宏观数据库信息共享协议》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规定,按时向统计部门提交统计数据;做好信息共享目录的维护和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