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日)废止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意见
(珠府〔2007〕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健康城市工程,构建和谐珠海,更有效解决重大疾病困难群体的救助问题,防止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的精神,现对我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构建和完善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城乡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水平,帮助城乡贫困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总体目标
在建立全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城乡医疗统筹救助制度,更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真正实现病有所医、困有所助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多方筹资,多种形式,实施标准有别的限额医疗救助。通过财政拨款、社会福利基金投入、社会捐赠、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适当补助以及医疗机构适当减免门诊费、检验费、治疗费等多种形式对患重大疾病住院而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城乡困难居民给予限额的医疗救助金补助。
2.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按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市财政根据各区医疗救助实施情况和财政状况,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救助资金。
二、基本内容
(一)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1.资金来源:
(1)财政预算拨款(含财政拨给各部门、单位的医疗救助资金)。
(2)自2002年起每年提取市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20%。
(3)财政按参加本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或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工人数以每年每人20元的标准划拨外来务工人员医疗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