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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
(珠府〔2007〕13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珠海市推行“小病治疗免费”实施试点方案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病统筹救助、中病医疗保险、小病治疗免费”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体系,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拟实施“小病治疗免费”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小病治疗免费”是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健康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府投入,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平、基本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实现健康城市和健康人群的目标。

  ──健全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健全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制度。

  ──健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居民健康档案。

  ──建立首诊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式医疗服务模式。

  ──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减轻居民医药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益性原则

  医疗卫生事业是公益性事业,政府在建设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充分体现公益性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二)公平性原则

  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属公共服务品,城乡居民人人享有,个人健康状况和社区卫生状况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数量。

  (三)分类指导原则

  根据我市城乡现状,农村、海岛地区整体推进,改善医疗保健条件,缩小城乡差别。城区试点先行,探索服务模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资金筹措、费用分摊、监督评价等问题,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展,实现卫生投入与产出效率效益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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