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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六条 纳税信用C、D级评定程序:

  (一)纳税信用C、D级评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进行重新评定。

  (二)主管税务所、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标准,对符合纳税信用C、D级评定标准的,填制《纳税信用等级评分表》,提交纳税评估科进行审核。

  (三)纳税评估科审核后,将拟评C、D级名单及评定资料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定。

  (四)纳税评估科在评定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认定的C、D级纳税人的名单、《纳税信用C、D级企业备案表》报市局备案。

  (五)纳税信用D级由市局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 由纳税评估科负责即时维护核心征管系统的纳税信用等级信息。

第四章 等级管理

  第十八条 纳税信用A级管理:中华会计网校

  (一)两年内免除税务稽查除专案、涉税举报等情况外,两年内免除税务稽查;在A级有效期内,对发现的涉税疑点或问题,一般采用税务函告、税务约谈或实地调查核实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日常管理
  1.主管税务所通过日常评估进行动态监控,将结果及时反馈评定部门,对不符合本级别标准的即时进行降级处理;

  2.纳税人在评定有效期间,应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情况报告表》,由主管税务所进行审核。

  (三)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1.设置专门窗口或专用办税场所,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快捷办税服务;

  2.设置A级纳税人服务责任人,采取特约、预约服务等办税方式;

  3.简化发票购领程序,适当放宽用量、限额、税控装置的授权时限;

  4.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纳税人提供有关税收政策、涉税信息;

  5. 采取即时办理的方式,优先办理各项减免税事项,简化各项年检、验证手续。

  6.各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优质的服务措施。中华会计网校

  (三)向社会公布A级纳税人信息
  1.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良好信息系统)向北京市各政府部门通报;

  2.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TAX861)向社会公布,并提供等级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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