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纳税信用C、D级评定程序:
(一)纳税信用C、D级评定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进行重新评定。
(二)主管税务所、税务稽查部门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标准,对符合纳税信用C、D级评定标准的,填制《纳税信用等级评分表》,提交纳税评估科进行审核。
(三)纳税评估科审核后,将拟评C、D级名单及评定资料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定。
(四)纳税评估科在评定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认定的C、D级纳税人的名单、《纳税信用C、D级企业备案表》报市局备案。
(五)纳税信用D级由市局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布。
第十七条 由纳税评估科负责即时维护核心征管系统的纳税信用等级信息。
第四章 等级管理
第十八条 纳税信用A级管理:中华会计网校
(一)两年内免除税务稽查除专案、涉税举报等情况外,两年内免除税务稽查;在A级有效期内,对发现的涉税疑点或问题,一般采用税务函告、税务约谈或实地调查核实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日常管理
1.主管税务所通过日常评估进行动态监控,将结果及时反馈评定部门,对不符合本级别标准的即时进行降级处理;
2.纳税人在评定有效期间,应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情况报告表》,由主管税务所进行审核。
(三)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1.设置专门窗口或专用办税场所,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快捷办税服务;
2.设置A级纳税人服务责任人,采取特约、预约服务等办税方式;
3.简化发票购领程序,适当放宽用量、限额、税控装置的授权时限;
4.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纳税人提供有关税收政策、涉税信息;
5. 采取即时办理的方式,优先办理各项减免税事项,简化各项年检、验证手续。
6.各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优质的服务措施。中华会计网校
(三)向社会公布A级纳税人信息
1.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良好信息系统)向北京市各政府部门通报;
2.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TAX861)向社会公布,并提供等级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