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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7〕115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控中心:

  艾滋病检测是艾滋病诊断治疗的基础,为规范北京市艾滋病检测工作,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中的有关规定,市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北京市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

  艾滋病检测是艾滋病诊断治疗的基础,为规范北京市艾滋病检测工作,提高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卫生部《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北京市卫生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艾滋病检测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艾滋病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疾控中心、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学检验服务机构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艾滋病检测工作。

  三、根据北京市艾滋病检测工作的需要,确定本市设置确证中心实验室、确证实验室、筛查中心实验室、筛查实验室四级艾滋病检测网络实验室。北京市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设立在北京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所,各区县疾控中心成立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确证实验室的设立由市卫生局疾控处负责统筹安排,筛查实验室的设立由各区县卫生局防保科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

  四、成立北京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验收专家组(附件1),负责全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现场审核验收。

  五、由各区县疾控中心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负责人组成北京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管理工作组(附件2),负责各管辖区域内所有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六、申请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单位,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中有关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基本标准的规定,在人员、建筑、仪器设备方面达到要求后,填写《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批准,筛查中心实验室现场初审合格后,送交北京市艾滋病确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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