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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6年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

  4.“先易后难,先浅山后深山”的原则。搬迁扶贫工作任务重、意义大,各县(市)应科学规划,本着“先易后难、先浅山后深山”原则分批实施,要搬一村,见效一村,脱贫一村。
  二、范围和条件
  (一)整村搬迁。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生存空间狭小,生产生活环境恶劣区域的贫困村。
  (二)整组、整片(或自然村)搬迁。距乡镇所在地较远,吃水、用电、上学、就医困难,即使给予扶持,一次性投入成本过大,难以有效改变生存条件的贫困自然村、组。
  (三)散居户和独居户搬迁。居住分散、远离村、组以及公路或交通干线,信息闭塞,用水、用电、子女上学困难的贫困户和正常的基本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 自愿申请搬迁的散居、独居户。
  各县(市)可根据本县(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范围和条件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2006年全市县(市)总规划搬迁3000户,11886人。涉及9个县(市),37个乡镇,67个行政村。其中整体搬迁48个村、组、片,2193户,8914人。新建安置点44个,其中100户以上安置点10个,50-100户24个,50户以下10个。新建安置点需修路71公里,每公里补助13万元,需资金1000万元,建供水管道50000米,每米补助28元,需资金140万元;建河堤15200立方米,每立方米补助130元,需资金200万元;架电31500米及相关配套设备,每公里补助12万元,需资金400万元;建校1480平方米,每平方补助400元,需资金60万元;支持搬迁户建沼气池1250个,每个补助800元,需资金100万元,计投资1900万元。搬迁户建房补助每户1.5万元,计4500万元,共需资金6400万元。
  资金筹措渠道如下:
  1.中央、省财政扶贫资金3500万元,市县配套1000万元,共计4500万元,主要用于搬迁户的建房补助。
  2.以工代赈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安置点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3.交通扶贫资金安排400万元解决安置点的道路、卫生室建设等。
  4.财政扶贫资金安排200万,解决建校、架电等问题。
  5.农业综合开发安排100万元,用于土地平整或改滩造地。
  6.农业局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搬迁户发展沼气项目。
  7. 水利局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安置点人畜饮水。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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