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项整治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决定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纳入政府目标,加强评议、考核;要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和重点内容以及整治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落实责任,协同作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市、县、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履责到位。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联合执法。市政府将组织7个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造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要严厉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要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的有效衔接,坚决打破地方保护、地方封锁,坚决打击商业贿赂、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
(三)源头把关,完善标准。为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关于发展四川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合作备忘录》,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各地区要结合当地特色农产品、特色食品,以及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制订一批地方标准(规程)。要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及屠宰加工行业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乡、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