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7〕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解决当前我市食品等产品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将《达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达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特别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创建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投入品放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农兽药残留监测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初步建立农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
建立农村食品区域监管责任制;限区域销售小作坊食品,取缔配制白酒等20种高风险食品无证生产企业,基本遏制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解决滥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超标使用色素等问题;在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在批发企业和销售单位建立(销)货台帐制度,在县级以上超市、商场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经营户实名登记制度,建设一批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地区和食品销售放心的“绿色市场”及“示范店”,建设一批食品质量平安乡镇(社区)。
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的检查率达90%以上;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取缔乡镇的小型餐馆、县城以上的餐饮单位、小吃店、路边店无证无照行为,有效遏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