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服务。经投资者申请,可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共同实行代理服务。绿色通道窗口要确定专人联络相关部门代办投资项目的审批、办证、缴费等事项。代理服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三)预约服务。绿色通道服务项目在办理过程中,实行预约登记办理,包括业余时间和节假日,投资者可先通过电话联系或传真,将项目情况告知相关窗口,窗口部门对能先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应予以先行办理,待投资者将相关的申报材料全部送达窗口后,再取走有关批文。
(四)上门服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审批项目,市政务服务中心可以开展上门服务。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准备。按分级、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安评等环节的前期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避免工作反复而延误时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达市府发〔2007〕17号)的规定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导业主完成;县(市、区)上报项目,由县(市、区)发改委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完成前期工作,并进行初步审查;其余项目业主须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完善各项前期工作。全市重大投资项目中的基建项目、技改项目分别由市发改委、经委负责前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项目申请。投资者将相关报批资料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绿色通道服务窗口,需代办审批手续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预缴相关规费;涉及规费减免的,按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三)项目受理。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受理后,立即召集与申请事项相关的部门窗口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联合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向投资者核发《达州市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行证》,该审批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并按本通知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对一般性审批手续办理,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向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发出《限时办理通知单》,有关部门应按期将办结手续送绿色通道服务窗口。
(四)会议联审。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正式受理后2日内牵头主持召开联审协调会议,实行并联式审批;必要时,由市政府组织协调。凡实行并联式审批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其相关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审查事项,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审。联审协调会议同意审批的项目,形成联审协调会议纪要,各部门凭联审协调会议纪要同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联审协调会议意见不一致的项目,报请市政府审定,按市政府审定意见办理。各职能部门无故不派员参加联审协调会议或所派人员无故缺席会议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联审协调会议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一次性协调明确该项目审批各环节所需的前置条件、收费标准(包括预测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的总额)和办结时限,并列出清单,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到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