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作保险机构
考虑到我市试点县多,幅员广,为了方便投保农户签定合同和受灾定损理赔,市政府决定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做为我市农业保险试点合作保险机构。通川区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负责承保,达县、开江县、万源市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负责承保。每年试点完成后按《达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合作协议》中规定的办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奖惩和是否继续合作的依据,对“满意+基本满意”度达不到85%的,取消其下年度合作资格。
五、保费补贴资金测算与来源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7〕4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07〕14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市级财政对各试点县、市、区投保的水稻和育肥猪均按应缴保费总额的10%补贴,能繁母猪按应缴保费总额的9%补贴,补贴资金通过预算安排。各级财政分品种补贴比例及农民和龙头企业分品种的缴费比例详见下表:(略)
按上述补贴比例及缴费标准,水稻以2006年末种植面积测算,育肥猪以2006年末出栏数测算,能繁母猪以2007年6月末存栏数测算,全市2007年应缴保费总额2702万元(详见《达州市2007年农业保险试点保费测算表》附后)。其中:中央财政承担953万元,省级财政承担531万元,市财政承担259万元,县财政承担259万元,农民和农业龙头企业承担700万元。
六、保费收付与监管
(一)征费标准。水稻和育肥猪严格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7〕41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金〔2007〕14号)以及《四川省政策性水稻、玉米种植一般灾害保险条款》、《四川省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条款》规定的投保额和费率征收;能繁母猪按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国家保监委统一印发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规定的投保额和费率征收。各品种投保额和费率详见《达州市2007年农业保险试点保费测算表》(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