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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采取政府通报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的形式,每月对各地区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布。

  (三)建立督查制度。

  组成联合督导组,深入地方和企业,定期对各县(市、区)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和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四)建立举报制度。

  建立举报热线,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企业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或关停后转移、偷开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淘汰落后产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本质要求,是调整优化结构,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稳妥有序地解决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

  按照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原则加强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指导。做好钢铁、铝合金、建材、化工、电力、煤炭、纺织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协调煤电油气运等生产和供应部门,对落后产能淘汰企业,到规定时限停止生产要素供应;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新上技改和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做好关闭或整合关闭企业职工安置和资产保全工作;加大能源审计和节能监察力度,督促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三)严格督促检查。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经委、发改委、国资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质监局、统计局、安监局等部门组成淘汰落后产能联合督导组,于今年10月份和11月份深入全市7个县(市、区),重点对各地区和企业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态度消极、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确保按时完成2007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四)强化部门协调。

  市经委要加强同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安监局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联席会,及时通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研究解决工作重、难点问题,共同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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