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系统建设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财政能力、通信基础设施和社情民意等具体情况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规划,按照相关程序有重点、有步骤地分类分批稳步实施、逐步推进。起步阶段以重要单位(部位)及重要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街道、学校、幼儿园、大型居民小区为重点,其他社会面报警与监控网点将逐步扩面,力争在2009年以前实现重点区域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向街道辖区和各物业、居民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城镇延伸。在建设中各地要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突出防范功能,做到加强质量、减少成本、兼顾效益、统一标准,极力增强实用性。

  系统建设以市级、县级为单位进行。涉及政府投资的,属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政府采购规定办理。其维护费用财政部门应予保障。因系统涉及执法、取证等特殊性,基础网络平台须符合《四川省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全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必须建成一个与互联网等网络隔离的独立运行专网,确保全市技术规范统一,确保城市报警与监控网络信息安全有效传输,满足对已建成的报警与监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和资源整合的要求。根据我市现有财力,应选择整体服务租用的方式进行。各地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质量监督,确保系统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安全有效运行。

  三、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系统效能

  在政府统筹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系统运行模式。系统建设完成后要切实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努力降低后期运行成本,积极提高系统的应用效能。切实防止出现“重建设、轻维护、轻应用”的问题,按照“谁投资建设,谁进行维护”的原则落实系统维护责任,加强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各地在系统运行中要强化信息收集、分析,把系统建设和应用纳入有关部门信息化建设范畴,利用系统提高执法效能,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社会化和信息化。对公共安全图像系统的信息使用要严格规定,遵守相关使用制度。注意研究与其他行业、区域内部报警系统的资源整合问题,按照自愿的原则接入共享平台,扩大系统的覆盖面。在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要根据服务于城市公共安全的现实需要,在准确把握部门联动能力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同时,公安部门要结合系统的运用完善内部警务运行机制改革和报警、出警等各项便民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基层社区配合协作,使科技力量创造出最佳的社会效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