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93号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今年,我市大春稻谷已收割,粮食收购工作将全面展开。为了认真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现就做好2007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大春粮食收购工作
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护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清今年大春粮食收购工作的基本形势:一是受国家出台的稻谷最低收购价、粮食直补、免征农业税收政策的直接刺激,农户种粮积极性提高,农民需要出售部分余粮;二是粮食产需缺口较大,尤其是作为粮食生产区的我市今年遭受了三次特大洪灾,给农业生产和粮食供给造成了严重影响;三是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收购主体增加,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最低收购价格政策,集中精力抓好秋粮收购。
二、积极做好大春粮食收购工作
(一)积极引导和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入市收购,发挥好主渠道作用。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仍然是粮食收购的主要力量。在大春粮食收购工作中,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指导,帮助他们正确分析粮食产销、供求形势,引导他们抓住粮食市场变化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面向市场,转换机制,主动服务,积极参与入市收购,力争多掌握粮源。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收购工作。国有粮食企业要千方百计满足农民出售余粮的要求,确保农民增收。一是要做好收购仓房、场地、计量器具、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二是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收购网点,采取上门收购、预约收购等灵活多样的收购方式,方便农民售粮;三是国有粮食企业与农户签了收购订单的,要严格履行收购合同;四是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五是处理好改革与收购的关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改革中必须保证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绝不能因企业改革而影响粮食收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