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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91号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市级各部门、市级建设单位:

  《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达州,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产生新的民工工资拖欠,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5号) 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07〕9号)精神,现对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性投资项目民工工资保障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在政府性投资领域占从业人员半数以上,是推进我市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投资项目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基本解决了政府性投资项目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为了实现“三大目标”,完成“三大任务”,我市政府投资建设任务将十分繁重,市级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构建和谐达州、落实惠民政策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府性投资项目民工工资保障的重要意义,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把政府性投资项目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杜绝政府性投资项目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监管,杜绝民工工资拖欠

  (一)市规划和建设局要认真履行对建筑企业的监管职责,严禁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转包和违法分包,防止非法用工行为导致拖欠民工工资。政府性投资工程除专业工程分包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其他劳务分包也必须经建设业主单位认可,分包企业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必须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约定民工工资保障措施。业主单位必须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核,并报市规划和建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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