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各方责任。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率。还没有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县(市、区)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担保基金的足额、及时到位。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县(市、区)人民银行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协调财政部门做好担保基金的设立和经办银行的落实工作,指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再就业工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承办此项业务,已承办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进服务,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基础上,简化贷款担保和审批手续。各试点信用社区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辖区下岗失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及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档案,负责辖区个人信用审查和推荐,负责定期了解辖区小额贷款申请人家庭状况、住址、联系方式、诚信等变动情况,引导借款人建立自律小组,与借款人签订《贷款承诺书》,协助担保机构和银行督促贷款人按期偿还本息。
三、改进贷款管理办法,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试行取消反担保条件
(一)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反担保人员范围。不局限于市、县、区财政供养人员,可将有稳定收入的中央国家机构驻达州分支机构、中央企业达州分公司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纳入反担保人员范围。
(二)积极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在信用社区试行 “取消反担保” 发放小额贷款工作新方式。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按照《达州市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达市劳社发〔2007〕205号)有关规定,加快我市信用社区创建工作。鼓励银行与社区鉴订合作协议,建立信用社区担保机制,下岗失业人员持信用社区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申请贷款,并经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确认,银行可免除反担保手续。
四、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范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小额贷款覆盖率。按照《
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要求,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该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其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带动个人就业的倍增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