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102号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我市自2003年4月推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人民银行、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全市该项工作还存在部分县(市、区)未启动、宣传不到位、反担保条件较高以及社区服务机构缺位等问题,致使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面窄、获贷人数较少。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20号)精神,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根据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重要性的认识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台的促进再就业工作的惠民政策,事关下岗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政治性强、工作难度大、服务水平要求高。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充分认识小额担保贷款在促进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将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还没有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尽快到位担保基金,落实机构和人员,务必于今年4季度前启动本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确保年底前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并作为政府“惠民政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督查。
(二)加大宣传力度。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对小额担保贷款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申办条件、程序、以及经办单位等情况不熟悉的现状,为提高效率,增强工作的务实性和透明度,让广大下岗失业人员了解有关贷款政策和贷款程序,以便充分享受政策优惠,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就业服务机构等现有的宣传平台进行广泛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