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达市府发〔2007〕38号 二○○七年九月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村委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居委会组织法》)、《
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
《选举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届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7〕87号)和《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意见》(达市委发〔2007〕25号)精神,为依法做好我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村(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完善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提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实现“三大目标”、完成“三大任务”、构建“和谐达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任务: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下属各工作委员会成员,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组建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修改和完善村(居)委会的各项制度;完成上届与本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交接和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