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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清理机动车辆漏(欠)缴交通规费的意见》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清理机动车辆漏(欠)缴交通规费的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配合实施好全省开展的漏(欠)费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我市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清理机动车辆漏(欠)缴交通规费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八日

达州市交通局、达州市监察局关于
在全市清理机动车辆漏(欠)缴交通规费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交通税费征收数额不断增长,为交通建设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目前仍有个别拥有或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纳费意识淡薄,长期不缴和漏(欠)缴交通规费,扰乱了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秩序。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养路费管理实施办法》,加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决定对单位和个人拥有或使用车辆者长期不缴和漏(欠)缴交通规费行为进行专项清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建立达州市清理机动车辆漏(欠)缴交通规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远见担任,成员为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稽征处的负责同志。

  建立达州市清理机动车辆漏(欠)缴交通规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马先奎同志担任,成员为市监察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稽征处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稽征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余世康担任。

  二、清理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

  (二)国家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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