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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优先待遇。

  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队伍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6.2.2 交通运输保障

  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6.2.3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2.5 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6.2.5.1 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

  (1)疫苗(种类、数量)。各种动物疫病疫苗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最低要求的储备量,确保发生重大疫情时所需疫苗的及时供应。

  (2)诊断试剂。各种动物疫病抗原及其标准血清。其他诊断试剂视实际情况作适当储备。

  (3)消毒药品。市级不少于2吨,县级不少于1吨。其它消毒剂储备市级不少于1吨,县级不少于500公斤。

  (4)常用消毒设备。

  a.高压消毒机、轻便消毒器等。

  b.消毒容器:20升、50升。

  (5)防护用品。透气连体裤、塑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

  (6)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注射器、针头、采样器械等。

  (7)运输工具。密封防护卡车。

  (8)密封用具。高强度密封塑料袋储备:市级不少于1000个,县级不少于500个。

  6.2.5.2 管理办法

  (1)应急物资储备于各级重大疫病物资储备库。

  (2)应急物资储备由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管理,由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调配。

  (3)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4)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不得挪用。

  6.2.6 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财政每年都要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资金,保留常年规模,滚动使用,保证应急需要。专项储备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动态管理。主要用于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接种、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监测、强制免疫造成副反应抢救费和应急死亡及对扑杀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饲养者进行补偿等方面。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县(市、区)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专家组和应急预备队,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并加强应急技术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其正常运行。

  6.4 培训和演习

  市、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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