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4)宣传部门: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内容的审批和做好新闻媒体及网络的管理;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5)市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负责酒店、宾馆、餐饮店等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

  (6)市工商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协助畜牧兽医部门搞好动物防疫监督和按指挥部的要求关闭疫区交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7)市商务局:负责屠宰厂(场、点)的管理,配合畜牧部门做好检疫工作;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8)市公安局: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封锁疫区和按照疫情有关技术处置规范扑杀染疫畜禽或同群畜禽,支持和协助搞好运输检疫和运载工具的消毒,协助配合畜牧兽医部门作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达州军分区后勤部:按照军队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地方同步开展工作,依法做好本系统疫情处理工作。

  (10)武警部队: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工作。

  (11)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

  (1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责,依法组织对动物源性食品重大事故查处。

  (13)市林业局:负责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疫情的防制工作。

  (14)市交通局、达州火车站、达州机场:支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搞好运输检疫和运载工具的消毒;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协调配合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做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和疫区封锁工作。

  (15)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履行应急职责,失职渎职的行为进行查处。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畜牧食品局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措施;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应急处理专家组

  市畜牧食品局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专家组。其具体职责是:

  (1)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

  (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