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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肉类、蔬菜、粮油、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的状态。

  第三条 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做好预案、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原则。

  第四条 市政府负责对全市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的应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处理具体事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的应对市场异常波动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具体事务。

  第五条 市、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严格的市场异常波动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和加强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交流和区域合作,保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六条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全市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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