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114号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82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为扎实开展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贯彻实施意见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加之中石油、中石化在我市项目投资加大、襄渝复线建设、境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道路交通纵横交错等诸多原因,我市境内在建的基础设施较多,这些重大基础设施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通知》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达州、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要迅速将国办发〔2007〕58号和川府办发电〔2007〕82号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提高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确保隐患排查工作有力、有效。为切实开展好此次排查,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小组,杨建副市长任组长,邱贵昌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周先文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建设局局长林朗、市交通局局长马先奎、市经委主任张顺凡、市水利局局长王成书、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胡杰、川西煤监分局局长刘韩平、达州火车站站长周斌、达州火车东站站长陈志恒、达州河市机场总经理张煜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牵头实施部门(单位)要按工作职责落实1位分管领导、1个主管科室、1名工作联络员。各县(市、区)也要按要求成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协调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贯彻意见,尽快制订并落实工作措施。
二、强化职责,明确分工
按照国办发〔2007〕58号文件要求提出的9个方面重大基础设施排查工作内容和要求,除石油天然气设施外,均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先行组织全面排查,检查面要达到100%,不留死角。市级牵头部门(单位)及排查工作任务明确如下:公路交通设施,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铁路交通设施,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火车站和达州火车东站组织实施;水运交通设施,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组织实施;民航交通设施,由河市机场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大型水利设施,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大中型煤矿,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组织实施;重要电力设施,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设施,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达州分公司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