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动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4分)
4.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做到严肃处理。(4分)
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4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5分)
1.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此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8分)
2.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8分)
3.公开本部门的便民措施、工作制度、违纪违诺的投诉及责任追究查处结果。(5分)
4.结合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重大决策过程。(4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20分)
1.结合本部门实际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并与主网站相链接,利用网络公开。(10分)
2.结合实际建立“稳、固、显”且内容可随时更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栏。(4分)
3.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工作简报、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4分)
4.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切实方便群众及时完整地获取政府公开信息。(2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15分)
1.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5分)
2.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5分)
3.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5分)
三、考评方式和要求
(一)考核采用100分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考评所得分值折算计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值。
(二)考核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各部门应于次年的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结合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的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