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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根据《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办法(总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20分)
  1.建立健全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和责任单位明确,有专人承办和经费保障。工作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5分)
  2.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并下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分)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工作有总结,经验有交流,舆论有宣传。(5分)
  4.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调研。按要求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5分)
  (二)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20分)
  1.制定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及内部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高。(4分)
  2.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逐级落实。(4分)
  3.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4分)
  4.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行为严肃处理。(4分)
  5.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4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25分)
  1.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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