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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续报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

  4.8.4 事件通报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根据需要,由市政府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市、县人民政府和军队通报有关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市政府外事办负责通报。

5 新闻发布



  市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信息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外发布。市政府新闻办按《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6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7 调查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8 应急保障

  8.1 经费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达州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8.2 装备保障

  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部门和单位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施建设,增加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能力。

  8.3 通信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系统,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8.4 人力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建设,形成市、县(市、区)和有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

  8.5 技术保障

  组建专家库,为指挥决策提供智力保障。建立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应急数据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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