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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民航西南管理局达州办事处:负责本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协调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

  市气象局: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预测预报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安监局:参与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中石化、中石油驻达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石化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政府外事办:负责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涉外事务。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媒体监管。

  达州军分区、武警达州市支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驻达部队、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武警消防支队:负责处置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泄漏等引起的环境突发事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针对消防废水可能导致的二次污染,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

  2.5 专家组

  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规范行政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市政府。

  3.2 预警分级及发布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Ⅳ级)预警信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3 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指令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作好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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