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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经委: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事故性质,负责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医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设备的紧急调用;负责电力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电力保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市国资委:组织协调参与所监管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中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市教育局:参与协调学校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市公安局: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核与辐射、废弃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的立案侦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达州市关于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应由市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工伤保险赔付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恤等有关善后处置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参与滥采滥挖矿产资源等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建设局: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提供必要的公路、航道交通运输及相应机具设备。

  市水利局: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协调河流的调水、配水;负责鱼类等水生生物死亡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对地方电力、水利工程及自用船舶、渔船、库区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处置。

  市农业局:负责对农业环境污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以及农作物病虫害等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和处理。

  市林业局:负责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以及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卫生部门按达州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的预案执行,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旅游局:参与旅游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畜牧食品局:参与畜禽养殖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等工作。

  达州火车站:负责本系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铁路运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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