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120号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预警分级及发布
3.3 预警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4.2 应急响应原则
4.3 应急响应程序
4.4 指挥协调
4.5 应急监测
4.6 安全防护
4.7 应急终止
4.8 信息报告及通报
5 新闻发布
6 善后处置
7 调查评估
8 应急保障
8.1 经费保障
8.2 装备保障
8.3 通信保障
8.4 人力保障
8.5 技术保障
8.6 宣传教育
8.7 应急培训
8.8 应急演练
9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预案解释部门
10.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达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跨省、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