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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实施意见

  三、严格实施行政惩戒
  正确实施《条例》,必须严明行政纪律,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切实抓好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政惩戒工作。要加大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谋取私利的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切实保障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要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违纪人员作出准确的处分,做到不枉不纵,有错必纠。要依法受理公务员的申诉,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侵害行政机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结合贯彻实施《条例》工作,对处分落实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处分决定,擅自调整或者拖延执行上级机关的处理意见,受处分人员工资、职级、职务调整不到位,在接受调查或者处分期间,受处分人员被安排提职使用等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处分决定没有落实或不完全落实的要督促尽快落实或完全落实。
  四、认真做好有关政策规定的清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对以往制定发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条例》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2007年7月1日以前本市发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处分的有关规定,不再适用于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事项。同时,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验查,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定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及时发现和解决贯彻《条例》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局适时将对全市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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