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营造学习贯彻
《条例》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全面部署,狠抓落实。要把学习
《条例》列入本地、本部门今明两年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学习培训计划。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组织公务员系统学习有关行政纪律处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准确理解、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正确执行。要以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专题学习、行政领导班子集中学习、考试、竞赛等方式检验学习效果。使每一个行政机关公务员领会
《条例》精神,掌握
《条例》内容,自觉遵守
《条例》。从今年开始到2008年7月底前,市、县(市、区)人事局要对公务员进行
《条例》轮训,市、县(市、区)监察机关、人事部门的公务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和培训,并认真组织完成本级机关公务员的轮训任务,保证培训时间,确保培训质量,为
《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基础。同时,将
《条例》作为任职培训、初任培训和专门培训的重点内容,培训结果作为公务员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情况,加强
《条例》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单位宣传栏、党政网、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条例》,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正确掌握制定实施
《条例》的重要意义和
《条例》的主要内容,为
《条例》的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以实施
《条例》为契机,深入开展“清廉从政、服务发展”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普法,使广大行政机关公务员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促进
《条例》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