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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大中专学校及低收入居民实施补贴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大中专学校及低收入居民实施补贴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133号 2008年1月3日)


  为切实维护市场及社会稳定,缓解因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调整带来的生产生活压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稳定市场供应、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有关工作的意见》(川府办发电〔2007〕93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所辖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大中专学校及低收入居民实施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本次补贴对象为全市所辖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大中专学校及城镇低收入居民。
  二、补贴原则。本次补贴按照全市补贴标准一致、资金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市政府负责市属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大中专学校及低收入居民的补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大中专学校及低收入居民的补贴。
  三、补贴标准。城市公交分别按照大型(用油)606元/月、大型(用气)1686元/月、中型(用气)912元/月、小型(用气)648元/月标准补贴;农村客运分别按照大型606元/月、中型432元/月、小型330元/月标准补贴;水上船舶按371元/月补贴;低收入居民按每户3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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