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新菜地开发基金征收。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达市府发〔2006〕28号文件,加大新菜地开发基金征收力度。市经济开发区及通川区辖区国土资源局按每亩8000元的标准代市(区)政府征收新菜地开发基金,其余县(市)国土资源局按每亩5000元的标准代县(市)政府征收新菜地开发基金,交同级财政专户管理,专款用于新菜地开发、新技术推广、培训等。
(二)资金使用
1.生产性奖励补贴。
(1)基本生产资料奖励补贴135万元。对验收合格经市、县(区)授牌的“菜篮子”基地给予种子奖励补贴、无公害农药奖励补贴等。
(2)设施栽培奖励补贴110万元。对实施设施栽培的业主或种植大户给予奖励补贴。
(3)新技术推广奖励补贴35万元。对基地县(区)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物质试验示范和开展技术培训给予奖励补贴。
2.市蔬菜产业发展工作经费10万元。
3.目标考核奖励经费10万元。对常年性蔬菜基地县(区)实行目标考核,对完成任务的县(区)予以奖励。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
4.以奖代补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常年性蔬菜基地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常年性蔬菜基地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与常年性蔬菜基地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范畴。常年性蔬菜基地县(区)政府与常年性蔬菜基地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逗硬考核奖惩。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常年性蔬菜基地县(区)政府统筹以工代赈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向常年性蔬菜基地倾斜,优先安排用于基地沟、渠、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力争完成三分之一的基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基地建设验收把关
专业合作社发展蔬菜面积1000亩以上(可跨村、社连片发展),经验收合格,由市农业局和所在县(区)政府授予“菜篮子”基地牌子,并在满足本市、县(区)市场供应和调度的前提下,兑现生产性奖励补贴,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对菜农所种蔬菜建档发卡,注明面积、生产总量、所用良种品种及数量,所用生物农药品种及数量等信息,市蔬菜推进办建档备案,以便对照考核和奖惩补贴。
(四)加强基地蔬菜直销网络建设
在大型农贸市场和较大的居民居住区及超市统一规划建立蔬菜基地的直销门市或直销点,工商、税务、城管、交通等部门在政策上给予支持,由业主或专业合作社组织销售基地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