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市、区)政府授牌。每年以县(市、区)政府的名义,对纳入创建活动的村举行授牌仪式。被授牌的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村民的保险认知度普遍较高,保险意识普遍较强,村委会与保险公司联手合作程度较高,在保险宣传、理赔服务以及日常管理上,形成一套较为规范的运作模式,村民参保率达到一定比例,人均保费达到一定金额。
(三)加大业务拓展力度,设计适合农村的险种。要以村民保险档案为基础,细分市场,针对不同人群推介保险产品,努力拓宽服务领域。特别要积极参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外出务工人员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农村中小学生平安保险等工作。
(四)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村保险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各县级支公司要大力发展乡(镇)营销服务部,不断完善农村服务网络,加大对农村保险营销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村营销员素质,提高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参保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国寿保险村”的具体运作和管理方式
“国寿保险村”实行县级支公司与乡镇营销服务部两级管理,以乡镇营销服务部管理为主,其运作方式是:
(一)村委会推荐业务员。每个保险村一般聘用2名以上的保险业务员。业务员的选聘可由村委会遭考察个人品德、人际关系、业务能力和文化程度等方面后集体决定,经过公司专门培训后,取得保险代理资格证。
(二)详细掌握村民家庭情况。由选拔出的业务员逐户进行调查,摸清各农户的家庭情况,掌握其对保险的需求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提高效率。
(三)建立村民保险档案。随时登记各户新增人口、死亡人口、家庭结构、经济状况、风险记录、理赔情况、拒赔情况、再投保情况、同业投保情况等。
(四)以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村里的各种会议加进保险宣传的内容;业务员逐户登门发送宣传资料;利用广播宣讲保险知识和案例,公布理赔情况,以典型案例引导村民领会保险的好处;书写墙体标语,营造保险氛围;举行“国寿保险村”揭牌仪式,大造声势等。通过这些村民乐于接受的方式,在村民中迅速推广普及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提高投保意愿。
(五)聘任保险监督员。每村要聘任1名保险监督员,由村民委员会民主选定,拟聘人员应人际关系好、道德品质优、业务能力强、文化水平高,一般由1名村委会成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业务员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和误导欺骗;协助公司进行案件勘查,预防骗保行为;监督公司理赔的速度和质量。保险公司每月组织全县保险监督员集中探讨、学习和交流,以提升其管理经验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