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7〕112号)
各区县卫生局、公安分县局、药监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维持治疗机构、申请维持治疗的个人应具备的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北京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减少阿片类物质非法使用,萎缩毒品市场,降低艾滋病传播相关危险行为,恢复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社会功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应坚持公共事务政府主导的原则,加强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三部门的密切合作,遵循严格管理、不营利的原则,充分体现对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的人文关怀,利用现有医疗资源、药品生产与供应资源及社区管理资源。
第三条 本办法中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药物成瘾社区维持治疗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减少由于阿片类物质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为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条 本市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以下简称维持治疗)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北京市成立由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市级维持治疗工作组,根据全市的吸毒人员情况和卫生资源情况,确定维持治疗机构的数目和布局。市级维持治疗工作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维持治疗工作的协调及日常管理。
开展维持治疗工作的机构所在区县,成立由区县卫生局、公安分县局、药监分局组成的区县级维持治疗工作组,组织实施维持治疗工作,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维持治疗工作的协调及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