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严治政、廉洁从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各项规定要求,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惩处。坚决查办发生在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行贿、受贿行为。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政务诚信机制。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有诺必践、取信于民,做诚信的表率,引领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要突出对国土、建设、规划、交通、财政、投融资等重要部门和重点领域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突出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决策、执行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继续开展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的抽样审计,加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完善制度和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之中。
三、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打造高效政府
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勤政高效。
提升行政效能。牢固树立行政效率、效果、效益三者统一的观念,把效能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员性”工程来抓。加强对中层干部、办事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规范办事程序和时限,着力解决“中梗阻”问题。
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着力解决职责不清、职能交叉、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的问题,做到畅通急事、疏通难事、融通特事,降低投资成本,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监督检查。围绕提高行政效率,经济效率、工作质量等问题,深入经济社会管理的各个部位和环节,开展效能检查。制定并严格执行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拓展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对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过程进行实时监察。组织开展“千企评议”活动,探索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服务行为。
四、全面落实问责追究,打造责任政府
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明确政府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分工负责、逐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政府各组成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本部门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起本部门的廉政建设责任,并负责对其他行政副职进行监督;行政副职对分管单位的廉政建设负具体领导责任,并负责对分管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