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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国道110线(德胜口至西五里营段)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国道110线(德胜口至西五里营段)设置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
(京政函〔2007〕122号)


市交通委:
  你委《关于国道110公路改建一期工程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问题的请示》(京交计文〔2007〕96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道110线(德胜口至西五里营段)在莲花滩设置收费站,一站式收取来往车辆通行费用。
  二、国道110线(德胜口至西五里营段)收费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110线昌平(德胜口)至延庆(西五里营)道路通行费标准的批复》(京发改〔2007〕2370号)规定执行,收费期限自正式收取通行费之日起不超过25年,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延长收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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