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关 于发布《锦西市股份制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锦政发〔1993〕19号 被1993年12月29日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代替。
25 关于发布《锦西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村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锦政发〔1993〕22号 被1997年8月7日国家体改委发布的《关于
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1993年12月29日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代替。
26 关于印发《锦西市实施〈东北地区人民防空建设平战结合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办法》的通知 锦政发〔1993〕23号 被2001年市政府令第22号《葫芦岛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代替。
27 关于加强蓝印户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锦政发〔1993〕24号 有关内容与辽政发〔2001〕20号文件《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全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不相适应。
28 关于加强对蓝印户口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 锦政发〔1993〕29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29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锦政发〔1993〕36号 被葫政发〔1995〕55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代替。
30 关于修改《锦西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第七条的通知 锦政办发〔1993〕22号 《锦西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已被《葫芦岛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葫政发〔1998〕7号)明令废止。
31 锦西市人民政府布告 锦政告字〔1993〕3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32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通知 葫政发〔1994〕18号 被2002年8月29日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代替。
33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94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通告 葫政告字〔1994〕1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34 关于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的行为施行经济处罚的通告 葫政告字〔1994〕2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35 《
葫芦岛市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葫政发〔1995〕22号已 被葫政发〔1996〕35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代替。
36 关于维护酒类市场正常秩序的通知 葫政发〔1995〕27号 被《关于停止执行葫政发〔1995〕27号文件的通知》(葫政发〔1995〕27号)宣布停止执行。
37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葫政发〔1995〕46号 主要内容与辽政办发 〔1999〕49号《转发省整顿金融秩序领导小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实施方案的通知》不相适应。
38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 葫政发〔1995〕57号 被2002年12月28日发布的市政府第48号令《葫芦岛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代替。
39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清理乱张帖乱涂写各类户外广告的通告 葫政告字〔1995〕3号 被葫政告字〔1996〕2号关于清理整顿不健康不规范招牌和户外广告的通告代替。
40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葫政发〔199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99号)宣布停止执行。
41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科学进步资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代替葫政发〔1996〕43号 被2002年市政府令第47号葫芦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代替。
42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葫政告字〔1996〕1号 被2002年12月28日发布的市政府第48号令《葫芦岛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代替。
43
葫芦岛市流动人口管理费征收使用办法 葫政发〔1997〕48号 《
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取消了该项收费。
44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避孕药具零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葫政发〔1998〕33号与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