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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闽政文〔2008〕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经研究,现将省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安排通知如下:

  一、黄小晶省长: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编制、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审计工作。

  二、张昌平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省长外出时,主持省政府工作。协助分管人事、农村、农业等工作。协助省长抓财政、编制、监察具体工作。

  分管部门:省人事厅(含海峡人才市场)、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方税务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省供销合作社、省农业科学院、省对口支援工作有关机构,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农村救灾工作。协助省长抓省财政厅、省编办、省监察厅。

  联系单位:省人大;省政协;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国家林业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省国家税务局;省气象局。

  三、陈桦副省长:协助分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计划生育、老龄等工作和政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对台工作。

  分管部门:省教育厅(含各省属高校)、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含省体育协会)、省新闻出版局(含省版权局、省人民出版总社)、福建行政学院、省老龄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社会科学院。

  联系单位:省委党校;省国家保密局;省老干局;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新华发行集团;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档案局;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省红十字会;省计划生育协会;省文史馆;省科协;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

  四、叶双瑜副省长:协助分管外经、外贸、利用外资、内贸、工商、口岸、打击走私等工作。

  分管部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含省外资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口岸、打击走私)、贸促会福建省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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