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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注:本篇法规中的“《大连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大连市中小学校工作人员双聘制实施办法》”已被《大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28日 实施日期:2006年6月1日)废止
*注:本篇法规中的“大连市机动车辆报废管理规定”已被: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29日)废止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1月24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2月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公布)


市政府决定对《大连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10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大连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大政发[1994]87号)

  (一)第一条中的“《大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修改为:“《大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二)第九条修改为:“城市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应同时负责中水设施建设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中水设施按批准的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三)第十八条修改为:“本办法由大连市负责中水设施建设的部门组织实施”。

  二、《转发大连市水利局、财政局、城建局〈关于贯彻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1996]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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