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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强化节能环保执法,完善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着力提高节能减排监管能力。2007年底前,所有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保部门实现信息联网。加快节能监察、监测及环境监测、环保监察等机构监测设备和仪器更新步伐,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执法,充实统计力量。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落实到重点企业。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公布各县(市、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三)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节能、循环经济等方面的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减排方面的工作;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和各类配套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建设部门要与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督促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和脱氮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国资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其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工商部门要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对被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供电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落实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措施。
  (四)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教育部门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月、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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