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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逐步开辟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专用或优先行驶通道。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水平,调整优化运力结构,降低车辆空载率。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活动。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加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利用纤维乙醇、生物柴油等石油代用技术。
  (三)实施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治理。2010年底前,完成我市列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近期实施的项目。编制完成我市生态功能区和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等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都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在入口和出口均加装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2007年底前全市新增垃圾处理场6座,新增垃圾处理能力1260吨/日,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五)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业生产方面的污染防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控制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开发适合各种秸秆特点的固化、气化技术,稳步推进秸秆发电试点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建规模化养殖场要逐步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市农业、畜牧部门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范畜禽养殖、加强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逐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地堆放、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等问题,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全市农村沼气用户占农户总数的20%以上。
  四、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一)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大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强化收费征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农业供水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推进热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热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分3年提高到1.26元/公斤,适当提高COD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快推进电力价格改革,尽快把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至标杆电价;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已安装脱硫设施、达标排放且正常运行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给予脱硫加价;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高出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在销售电量中均摊,禁止收取上网管理费;加大对铁合金、电石、烧碱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在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开展能耗超限额加价试点工作,对超过能源效率、能耗限额标准使用能源的企业实行超耗收费。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分年度提出实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并上报省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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