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继续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2007年底前关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明确到期关闭的小煤矿及属于国家明令关闭的16类小煤矿。2008年底前关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明确的其他小煤矿以及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或逾期不改造的小煤矿。对重点煤矿采掘、运输、洗选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设备和开采工艺。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地区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并提出与煤共伴生资源、煤矸石、矿井水等综合利用方案,否则不予核准。鼓励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并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广选煤厂闭路循环工艺,2010年煤炭入洗率要达到50%以上。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瓦斯)、矿井水等综合利用,2010年义煤集团矿井水利用率达到74%以上,煤矸石利用率达到85%以上,煤泥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化工行业。烧碱生产全面淘汰石墨阳极隔膜法工艺,推广离子膜法烧碱,新建和改造项目不得采用金属阳极法工艺。合成氨、尿素和甲醇生产全面淘汰低压链条炉、老式煤粉炉、2.6米及以下造气炉等造气工艺,淘汰低效率吹风气回收装置。电石生产全面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2007年重点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化工(化肥)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新建煤化工项目要同步建设废渣、废气、废水等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造纸行业。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废纸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包装用和文化用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
(二)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抓好电力、热力的生产与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燃气生产和供应3个行业17家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节约能源81.6万吨标准煤以上。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节能减排指标按年度分解到重点企业,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加强跟踪、指导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重点企业要设立专门的节能减排机构,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将节能减排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实行"节奖超罚"。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每年1月由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当年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